关于继续开展2022年上半年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备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医学会2022年上半年将继续受理医疗机构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备案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市卫健委《关于取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扬卫医[2015]26号)文件精神、国家及省相关医疗技术管理规范。
二、备案受理内容:
1、新增加开展的限制性医疗技术;2、已备案的限制性医疗技术,新增加开展该技术的人员。
三、备案所需材料:
1、新增加开展技术:填写《扬州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备案评估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填报须知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进修证书等)复印件;(3)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及伦理委员会组成;(4)该项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预案等。
2、新增加开展技术(已备案)人员:填写《扬州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备案评估申请书(新增人员)》(附件2),并按照填报须知附:具备开展该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相关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进修证书等)复印件。
3、新增加技术、新增加人员均需填写《2022年上半年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申报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医学会。所需表格可在市医学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yzyxh.cn/)
五、现场评估:
由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已备案医疗技术开展现场评估,内容包括:1、开展该项技术的硬件设施;2、备案人员条件;3、该项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质量保障和风险防范预案;4、病历抽查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
1、申请书须经属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市直医疗机构除外)。
2、市医学会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给予备案并公示。医疗机构将备案通过的技术和开展此项技术医师名单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3、联系人:秦田源,联系电话:87357806,邮箱:1330505751@qq.com。
附件1:《扬州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备案评估申请书》
附件2:《扬州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备案评估申请书(新增人员)》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申报备案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医学会
2022年4月10日
抄送:江苏省医学会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科协 各县(市、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