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专科分会:
《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细则》已经扬州市医学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医学会
2021年1月8日
抄送:市卫健委、市科协、市民政局
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细则
根据专科分会建设发展要求,搭建青年医师培养平台,扬州市医学会具备条件的专科分会根据本分会45岁以下专科医师人数超过100人为原则,可申请设立青年委员会,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一条 青年委员会在专科分会委员会领导下,参加专科分会的各项学术活动,负责本专科分会青年委员的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按照扬州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成立青年委员会,由专科分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市医学会工作机构讨论批准。青年委员会组成人数为15名左右。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委员2名,在青年委员中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扬州市医学会会员;
(二)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造诣和较突出成绩,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者需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技术职称;
(三)学风正派,团结同行,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组织活动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专科分会青年委员候选人由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县、市(区)医学会和相关单位分别推荐(推荐表见附件2),经组织管理部审核通过,被推荐人填报青年委员推荐表,统一交市医学会,由分会班子及本会根据被推荐人学术影响、专业水平及地区分布等原则择优确定。
第五条 青年委员会换届在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后半年内进行换届改选,青年委员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2届。青年委员可优先推荐成为江苏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会青年委员和本会专科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六条 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科分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审议通过后,由专科分会按要求上报本会,列入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医学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