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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和预防

2016-07-14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一方面可以防病治病,促进病人生理、生化功能的恢复;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起生理、生化机能的紊乱或组织结构变化等危害机体的不良反应。因此,药品对人类而言是一把双刃剑。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假劣药、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用药差错和治疗失败所引起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所表达的涵义:①合格药品(依法审批、合法生产、经营、储存,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排除了假劣药事件;②正常用法用量(符合说明书及医嘱要求)排除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用药差错;③与治疗目的无关(非预期的疗效)排除了治疗失败的情况。

几乎所有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频率不同。它不仅指药物的副作用,还包括药物的毒性、特异性反应、过敏反应、依赖性、成瘾性、继发性反应以及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作用。许多药物即使检验合格,在应用过程中也会发生不良反应。

怎样判断药物不良反应呢?

首先可根据用药后反应出现的时间顺序判断,用药后出现了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而且出现时间与服药的时间有“因果”关系。

(1)在用药后数秒钟~数分钟内发生。如过敏反应。皮疹、灼热、胸闷、心慌、面色苍白、喉头紧塞、血压下降等。

(2)在用药仅数分钟~数小时内发生。如固定性药物疹。多在皮肤粘膜交界处,痒、起疱、紫红。

(3)在用药后半小时~2小时内发生。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4)在用药后1~2星期发生。如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5)停药后较长时间发生。如链霉素等所致的耳聋常在停药6个月后发生。

其次以具体症状的出现判断。

(1)出现的反应与该药说明书(或医生交代说明)中的不良反应相符。

(2)用药的反应不能用原有疾病或其他影响因素如合并用药、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疗法的影响来解释。

(3)停用该药品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反应消失或减轻。

(4)再次服用同类药品后,出现同样的反应。

因此我们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及适应症。同时熟悉药物不良反应和禁忌症,这样就可以预防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1)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 严格选择适应证,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病情不需要或者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诊断不明者,尽量不用药或少用药。对于药理作用不清楚者,禁忌使用。此外,许多药物的商品名很相似,要注意鉴别并详细阅读说明书,以免误用。

  (2)掌握药物的剂量、剂型:药物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服药剂量越大,毒性作用越强。因此,须按医嘱服药,不可自行加量或减量。此外,要注意患者机体各脏器的功能情况,如肝、肾功能减退时,应使用对肝、肾功能无损害的药物,并减少用药剂量。老人和儿童对药品的反应不同于成人,用药剂量要适当调整。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和血药浓度,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也易引起不良反应。

  (3)掌握正确的给药方法:给药途径的不同,对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分布各异,使药物发挥作用的快慢、强弱及持续时间都有区别。一般能口服获得疗效的就尽量口服给药,能局部用药者就不全身给药,这样也可以减轻或防止部分药物的不良反应。

(4)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品不良反应史,了解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和禁忌症: 易引起变态反应的药物,使用前须做皮试,皮试阴型者方可使用。有配伍禁忌的药物,应禁止合用。尽量减少联合用药的品种,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

(5)用药品种应合理:应用新药时,慎重用药,严密观察。用药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应注意药品的迟发反应。同时杜绝人为的失误、差错发生。

此外,为了减轻药物的不良反应,生产厂家应严把质量关,提高药物的纯度,减少杂质。同时还应注意包装、保管、运输、销售过程中的保护,尽量消除药物流通过程中的污染,保证用品质量,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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