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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病患者的体育运动

2016-07-11

 

体育运动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竞技比赛为目的,也称竞技体育,另一类是以健身康体和医疗康复为目标的大众健身运动。然而无论哪一类运动都存在一定的运动风险,尤其是存在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有研究发现心血管系统疾病是运动性猝死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仅约20%的运动性猝死可能与脑源性疾病、中暑、心理应激、服用兴奋剂等因素有关。因此,选择适当的项目、运动强度和运动时间对心血管病患者进行运动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心血管病患者运动前首先应该进行危险评估。通常将心血管病患者的运动风险分为两组。低危组:无心力衰竭的表现;安静状态下无心绞痛或心肌缺血的心电图改变;运动中心率、血压增加正常;安静或运动时无复杂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正常。高危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有心衰表现;运动中心率、血压不能相应增加;安静或运动中出现复杂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小于35-40%;有心跳骤停史。下列情况不能进行体育训练: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进行性心衰、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近期发生过栓塞事件、心包炎和心肌炎急性期以及严重的未控制高血压。

心血管病患者的体育活动应该是休闲性或治疗性的。活动量必须依据个人运动耐量而定,而运动耐量则是通过临床和客观检查进行评估而定。心率是控制运动强度简单易行的指标,运动时靶心率计算公式:(220-年龄-安静心率)*目标运动强度+安静心率。总体而言,心血管病患者可在专业人士监督下进行中小强度运动,运动量控制在60-75%的目标运动强度。运动应依照计划循序渐进,最好能够量化,从事简单易行的运动。理想的运动形式是动力性、场地固定、对心血管系统中低需求的运动,如走步、跑步、骑车等。

心血管病患者的运动处方应考虑如下因素:每周运动频率、强度、训练中能量消耗的绝对平均值、运动时间、监测标准、运动与药物治疗间的相互作用。目前已发现运动量达到60-75%的目标运动强度,心率达到最大运动量的70-85%才能改善心血管系统的适应能力。如果超过80%的目标运动强度,发生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将大于运动获益。对于具体疾病的运动处方,请参见2010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组织制定的“中国心血管疾病患者运动性猝死和心血管事件预防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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