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妊娠期间血糖的检测
近来因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到产科门诊就诊的孕妇年龄上升,笔者也发现血糖异常的孕妇也逐渐增多,而多数患者不了解血糖对自身和胎儿的危害及妊娠期间血糖控制要求,或者存在对于相关治疗的惧怕、误解,导致出现相关的并发症。
首先应了解妊娠期间高血糖如何界定。其中最常见的是妊娠糖尿病,定义是妊娠期间发现的血糖异常,值得注意的是诊断时血糖的界值明显低于其他糖尿病人群:我国目前的标准(2011版卫生部妊娠糖尿病诊断规范)是空腹血糖≥5.1mmol/L,或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实验后一小时血糖≥10.0mmol/L,或二小时血糖≥8.5mmol/L。另有一部分患者怀孕前即有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或孕前体检发现的糖尿病,称为妊娠合并糖尿病,这里不再详述。
糖尿病对母亲、胎儿危害巨大 。孕妇患了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疾病、流产率、尿路感染的几率都比普通孕妇高很多,还可能出现羊水过多、产后出血、孕产妇死亡率增高等。不仅如此,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孕妇产后即使血糖恢复正常,未来有1/3以上将发展为2型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还会对胎儿产生一系列的病变性影响,巨大儿(新生儿体重≥4公斤)是其最常见的并发症,也可以出现大于胎龄儿,胎儿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其次还会导致流产、早产、死胎的发生率增高,以及新生儿低血糖、低血钙、甚至一些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的先天性畸形等。而且母亲妊娠期患糖尿病,所生的孩子(尤其巨大儿)在其青少年时期患肥胖、糖尿病和高血压的几率增大,甚至出现早发心脑血管疾病。因此,妊娠期糖尿病需高度重视。
如果及时发现妊娠期间的血糖异常,并相应开始治疗,将血糖控制达标,则可最大可能避免上述并发症。因此,妊娠期间血糖的筛查十分重要。
那么应该何时进行血糖筛查呢?
1. 孕前有糖尿病患者应该实行计划妊娠,在内分泌科医生指导下密切监测,将血糖控制达标后再怀孕,
2. 没有糖尿病者在妊娠24-28周都应该进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实验(简称糖筛)进行判断。具体方法是孕妇先抽取空腹静脉血,这里空腹指至少8小时不进食,然后将75克葡萄糖溶于200-300毫升的温水中,于5分钟内喝完,从喝第一口计时,到1小时、2小时各抽取一次抽静脉血。根据血糖结果诊断是否为妊娠糖尿病。
3. 如果有以下高危因素,即使孕前没有糖尿病,应该在孕早期,即发现怀孕时进行糖筛实验:
1)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者;
2)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尤其一级亲属患有糖尿病者;
3)年龄在30岁以上或者有多饮多食多尿及消瘦者;
4) 既往有妊娠糖尿病史或巨大儿、大于胎龄儿生育史者; 或有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等不良孕产史者;
5)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者;
6)反复查尿糖阳性者。
如果发现妊娠糖尿病或者妊娠合并糖尿病,不必惊慌,请到内分泌科医生处进行相关诊治,将血糖控制达标。目前控制标准为空腹或餐前血糖≤5.3mmol/L ≥3.3mmol/L,餐后一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6.7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