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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感染的药物治疗

2016-06-21

 

 

呼吸道感染为门诊常见疾病,亦是孕妇最易患的感染性疾病。

抗感染药物在选用时首先要考虑引起感染的可能病原体、感染部位和感染程度;其次要考虑患者的情况(如年龄、基础疾病、免疫功能),对孕妇还要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需合并使用时尚需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开始抗感染治疗之前,尽量采集各种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在尚未明确病原体之前需要应用药物治疗时,可根据临床经验治疗的原则选择最可能有效、且对孕妇相对安全的药物,待病原体明确后再作调整。

真菌感染可根据真菌侵犯部位分为浅部真菌病和侵袭性真菌病。侵袭性真菌病指侵犯皮肤真皮黏膜和侵袭组织内脏的真菌感染性疾病。近年来,由于广泛应用广谱抗菌药物、皮质激素、免疫抑制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以及广泛开展的器官移植、导管手术,导致侵袭性真菌病日益增多。

真菌感染性疾病可见念珠菌性口腔炎,食管炎,念珠菌性血流感染,支气管、肺念珠菌病,急性侵袭性肺曲霉病或肺外曲霉病,青霉菌病(马纳菲青霉菌),肺组织胞浆菌病,肺部奴卡菌病,肺孢子菌肺炎,毛霉菌病

应用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菌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选择药物要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点,结合患者的生理情况(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和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免疫功能减退等各种基础疾病)。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每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如β-内酰胺类)清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某些细菌性感染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为:①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症感染;③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或2种及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④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产生耐药的感染;⑤联合用药可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的剂量。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具有协同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

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品种较多,抗菌谱广,体内分布广,清除半衰期较长,临床使用较广泛。但本类药品均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可分泌入乳汁。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可引起幼龄动物关节损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类药物安全性分级为C级,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口服、注射等全身用药。

常用的氨基苷类抗生素有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等。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虽对孕妇有危害,但用药后有时可能利大于弊。链霉素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孕妇禁用妥布霉素,妥布霉素尚可在人乳中少量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孕妇禁用奈替米星,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若使用本品宜暂停哺乳。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有利福平、利福霉素、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初始3个月内妇女禁用,3个月以上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利福喷汀可替代利福平作为抗结核治疗联合用药之一。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多西环素、美他环素和米诺环素等。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妊娠期间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因此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四环素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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