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普

食物中毒的处理

2016-06-06

 

凡是健康人,吃了“有毒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中毒症状为主的一类疾病就称为食物中毒。而因食用非可食状态食物(未成熟水果等)、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因食入食物而感染的传染病、寄生虫病,或个别人吃了鱼虾、牛奶等引起的过敏反应均不属于食物中毒的范围。

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很多,包括细菌(沙门氏菌、肠球菌、变形杆菌等)、真菌(霉变甘蔗、变质银耳、病山芋等)、动物(河豚鱼、鱼胆等)、植物(毒蘑菇、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等)和化学物质(亚硝酸盐、农药、鼠药等)。各种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最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次之。被污染的、有毒有害的变质肉禽引起中毒为最多见。食物中毒全年都可发生,但由于气候的原因,适宜的温度和营养条件使得病原微生物在污染食品中大量繁殖,因此每年的二、三季度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

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我们要认识到这一疾病,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置。急性食物中毒有以下特点:(1)大多数的食物中毒潜伏期短、来势凶猛,集体暴发性食物中毒时短时间内很多人同时或相继发病;(2)有大致相同的临床症状,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3)发病与某种食物有关。

发生食物中毒后我们应该先采取一些处理措施:(1)休息;(2)补充水份:可自服淡盐水或温开水;(3)催吐:如果吃下去的时间在1-2小时内可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温开水或盐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然后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4)导泻:如果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时间较长,没有腹泻症状,可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即可缓泻。一般不建议自行采用。对于症状严重,经上述处理仍未见好转者,应尽快送至医院诊治,医院会根据不同的中毒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我们应主动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注意留取呕吐物、排泄物等,为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及时控制疫情提供协助。

平时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进食未经合理烹调制作的食品,少食或不食不洁生冷食品,尤其是夏季气候炎热,无证摊点较多,食用不洁食品后极易造成食物中毒。

版权所有:Copyright (C) 扬州市医学会
备案:苏ICP备15031937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