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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与应对

2016-05-30

 

职业健康监护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要在工作中得以真正的贯彻落实,离不开监督单位的严格执法,用人单位的遵法守法,劳动者的依法维权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与应对应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安监部门要严格执法  安监部门要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年的执法检查计划;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对用人单位一些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地方性保护政策,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汇报,予以纠正,维护法律尊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执法检查的内容上,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等;对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者健康监护义务的要依法处罚,使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对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成本,而不敢违法。同时,还要加强对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不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市场。通过严格执法,形成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检查机构依法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氛围。

二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积极应对  具备资质的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只是被动接受,还是可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不具备资质而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检查机构可以向监督执法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上下级健康检查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合作和协作,共享资源,共同抵制非法机构的渗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大仪器设备的投入,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要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劳动者知晓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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