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普

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

2015-08-07

 

 

“民以食为天。”古往今来,中国人历来把“吃饭问题”当成一个比天还要大的问题,然而伴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愈发的关注那句古语的下半句“食以安为先”。应当看到,食品行业的发展欣欣向荣,但伴随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愈发的突出了。而近年来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把食品添加剂推上了食品安全的风口浪尖,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 那食品添加剂究竟有没有那么可怕,它是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始作俑者呢?接下来让我们仔细的来了解一下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实际上,食品添加剂已成为现代食品工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辅材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它推动了食品工业技术的进步与创新。而它被制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增加食品的风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由此可见,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把一些非法添加物的罪名扣到了食品添加剂的头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规范》所列的品种。但是,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如在面条、粉丝中掺入荧光增白剂,这种增白剂当中的二苯乙烯三秦衍生物被证实对人体健康有害;又或如为防止鱼类腐败加入甲醛,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证的一级致癌物。可见非食品添加剂很多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国家食品卫生部门明令禁用的添加剂品质,一旦被不法商贩添加到食品中,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中毒甚至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添加剂替这些非法添加物背了黑锅,可以说蒙受了不白之冤,甚至损害了食品添加剂整个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但是否使用了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就不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了呢,其实也不然,因为超限量的食品添加剂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添加剂能够使用的最大剂量,超出这个阀值后超标使用,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在肉制品的加工与保藏中,常超标使用护色剂亚硝酸盐添加剂,而亚硝酸盐在超过人体的最大耐受剂量后就将对身体产生危害。此外,食品添加剂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某种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生存厂家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的行为也有可能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如在膨化食品中添加糖蜜素与糖精钠,在馒头制作过程中滥用硫磺蒸熏等等。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绝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元凶,一方面它替非法添加剂背了黑锅,另一方面是无良商家的非法使用,才导致了公众对它错误的认识。政府应当重视对食品添加剂知识的普及以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监管力度,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怖心理,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

版权所有:Copyright (C) 扬州市医学会
备案:苏ICP备15031937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