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预防科普知识
科学研究表明,当细菌或病毒侵入人体时,身体就会产生一种抵抗这种病菌的物质,叫做抗体。针对不同的病菌会产生不同的抗体,称为特异性抗体。病好后,这种特异性抗体仍然存留在体内,如再有相应的细菌或病毒侵入体内,这种特异性抗体就能保护身体不受这些细菌或病毒的伤害。
预防接种就是人为地将经减毒或灭活等工艺处理的少量细菌或病毒(或能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力的有效成份),即疫苗,接种给人,使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或细胞免疫反应,从而产生针对该种病原体的抵抗能力。
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来,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3亿多人,减少死亡400万人。疫苗可以预防的传染病发病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后,因接种疫苗减少乙肝病毒感染者3000多万人。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免疫预防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也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卫生干预措施。
我国免疫预防使用的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我们常规接种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白破疫苗、麻疹或麻风二联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A群和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疫苗11种常规接种疫苗。
二类疫苗包括:水痘减毒活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同第一类疫苗一样也是我们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手段,是对国家免疫程序的一个补充,也是非常有必要接种的。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妥善保管,凭预防接种证,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及时带孩子去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度,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6周岁以下的孩子流动到其他县区,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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