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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有什么不同?

2009-06-01

      “医学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隔离治疗可以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又称为“留验”,是指在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收留在指定场所进行诊察、检验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可以分为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我国已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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