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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学会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17-08-31

71日《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市医学会按照市卫计委要求,认真予以宣传贯彻。

《条例》于20173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7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后,市医学会立刻在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发布,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闹市区悬挂宣传横幅,安排人员参加在南京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学习掌握《条例》实施的各项要求;学习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做好近期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确保按《条例》规定开展鉴定工作,为更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支持;积极承担市卫计委组织的典型鉴定案例分析会的组织工作和参与《条例》的宣贯会;积极组织并完成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申报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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