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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学术活动的通知

2018-08-27

 

 

扬医会[2018]4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

学术活动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为有序开展学术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市医学会就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术活动的计划管理

    1、市医学会原则上主办(或协办)由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学术活动。

    2、每年的学术活动计划需经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不召开未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学术活动;不召开未取得市卫计委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

    二、加强学术活动的筹备管理

    1、学术活动拟开展前1个月召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秘书等组成的筹备会议,填写《扬州市医学会学术会议计划表》,筹备会议由学会办学会工作科负责召集。筹备会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10号前。

    2、筹备会议主要讨论会议地点、时间、议程、内容、专家邀请、会议通知、会议要求、经费预算等。同时下发《学术活动告知书》并签字背书。    

    三、加强学术活动的过程管理

    1、会议内容要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会议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学术活动直接责任人。

    2、会议通知采用市医学会APP发布并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分授予原则上使用IC卡电子学分系统,专业委员会应指派专人负责。

    3、学术活动专家讲课费、主持费、食宿费等参照财政部门和省医学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打卡支付。

    4、加强学术活动过程中安全的管理。

    四、加强学术活动的事后管理

    1、资料收集。学术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医学会报送相关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日程、总结、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会议图片和音像等资料。

    2、经费报批流程。费用报批以专业委员会为主,需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具体经办人共同签字,市学会办公室学会工作科、财务科审核盖章后,由学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总结提高。每次学术会议结束后专业委员会要对会议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水平和质量。

扬州市医学会

 2018年7月19日

抄送: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市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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