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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1-01-08

各专科分会:

《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细则》已经扬州市医学会十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医学会

2021年1月8日

抄送:市卫健委、市科协、市民政局

 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细则

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在具备条件的较大的专科分会设置专业学组,并根据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一条  专业学组是在扬州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内设置的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科分会领导,并在其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按照扬州市医学会及其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使用单独的标识。

第二条  新建专业学组,应由专科分会委员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会组织管理部审核、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后批准,由组织管理部通知专科分会,即可开展学组组建筹备工作。

第三条  新建或换届专业学组组长人选及成员组成方案,由专科分会提出(成员拟定名单见附件2),报本会审定。经讨论通过,由组织管理部通知学组组长,学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统一交由组织管理部备案。学组成员证书由组织管理部统一制作颁发。

第四条  专业学组设组长1名,由分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任职者担任,副组长设2-3名,其中非委员不少于1名,组长和副组长任职总届数不超过3届,秘书1名。

学组成员原则上由10~20人组成,其中专科分会委员参加学组不占名额。

第五条  学组成员条件

(一)扬州市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在本专业亚专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原则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质;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新推荐成员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新申请学组发起人和连任成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

(六)委员最多在本专科分会的一个学组兼任学组成员;

(七)学组成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六条  专业学组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半年内进行改选,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  已成立的专业学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名或合并,可向组织管理部提交学组更名或合并的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本会通知专科分会,即可开展学组更名或合并工作。

第八条  专业学组在专科分会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科动态,定期向专科分会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和工作情况。

专业学组的活动计划与专科分会学术活动计划一并由专科分会讨论提出,经专科分会审议后上报本会,列入本会年度学术计划。专业学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

第九条  专业学组成立后1年内不开展学术及相关活动,由专科分会向组织部作书面说明;2年内不开展学术及相关活动的,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同意予以撤销。

第十条  专业学组不遵守学会章程及管理办法,或违法违纪,可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医学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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